外地來太的上門女婿王亮在結(jié)婚11年后遭遇婚變,國慶前,王亮收到一紙離婚書,他心有不甘,向?qū)Ψ剿饕?0萬辛苦費。涉及“上門女婿”的離婚現(xiàn)象引起社會關注——
“上門女婿”占到離婚總數(shù)9成
□記者 莊 超
■主審法官介紹,婚姻關系存續(xù)期間,王亮為家庭所付出的勞務,是法定的夫妻義務,離婚時要求女方補償勞務費、辛苦費的請求是沒有法律依據(jù)的。但是考慮到風俗民情,可以適當給予關注;
■主審法官分析,夫妻間產(chǎn)生矛盾的主要原因是婚前缺乏了解、婚后又缺少溝通;部分上門女婿缺乏對家庭和婚姻的責任心;女方父母對女兒的偏袒和對女婿的不公平待遇,也會導致家庭矛盾愈演愈烈。
案件
疑問
國慶前,我市一位上門女婿遭遇婚變后,向女方索要20萬元辛苦費,這件事引發(fā)了對“上門女婿”現(xiàn)狀的關注。據(jù)太倉法院統(tǒng)計,近年來上門女婿離婚案件日漸增多,且雙方矛盾易激化。近三年來,太倉法院受理的離婚案件中矛盾易激化案件90%以上都是涉及上門女婿離婚的。它從一個側(cè)面反映出招“上門女婿”這一風俗所面臨的困局。
案件
上門女婿婚變索賠
功勞苦勞說不清楚
2001年,外地來太倉打工的男子王亮入贅到張莉家,當起了上門女婿,婚后第二年兩人生育一子。由于雙方婚前缺乏了解,婚后不久雙方就沖突不斷,近兩年來更是矛盾升級,還多次發(fā)生流血沖突。因害怕女婿有過激行為,張莉全家搬離自己的家在外租房居住,張莉不甘心王亮“鳩占鵲巢”將家中所有電線剪斷,水表拆除,逼得王亮也不能居住,一家人搞得有家不能回。
張莉兩次向法院起訴離婚,多次找當?shù)厮痉ㄋ?、婦聯(lián)反映情況。王亮稱離婚可以,但到原告家已經(jīng)11年了,沒有功勞也有苦勞,現(xiàn)在原告要求離婚,必須要補償這些年的辛苦費20萬元。
主審該案的法官介紹,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(xù)期間未產(chǎn)生共同財產(chǎn),王亮為家庭所付出的勞務,是法定的夫妻義務,離婚時要求女方補償勞務費、辛苦費的請求是沒有法律依據(jù)的。但是考慮到風俗民情,可以適當對上門女婿離婚后的實際生活給予關注。
疑問
上門女婿為何這么多?
多方面原因形成現(xiàn)狀
我們了解一下身邊的人,不難發(fā)現(xiàn),自己身邊確實有不少人是上門女婿。一般家境較好的人家如果只有一個女兒,通常都是要招上門女婿的。
一位民俗研究者介紹說,從上個世紀70年代開始,我市招“上門女婿”現(xiàn)象就越來越多。出現(xiàn)這種現(xiàn)象的原因,大致表現(xiàn)在幾個方面:因為男窮女富,男方倒插門;因為男方家里弟兄多,小兒子成了“上門女婿”;因為男方是外地人,在本地無親無故,只好住在女方家,自然而然成了上門女婿。另外,現(xiàn)在的80后90后年輕人,對于做上門女婿看得淡了。部分外地小伙子到了本地,找個太倉老婆,算得上是新型的倒插門,因為結(jié)婚后夫妻雙方基本都會以女方的父母為中心生活,將來生了孩子,女方父母如果提出要求孩子跟女方姓,男方常常迫于經(jīng)濟壓力而答應這種要求。
觀點
上門女婿要有責任心
岳父母要多尊重女婿
和女兒“談得來”、有份靠譜的工作、愿意和女方家人一起住、將來愿意孩子跟女方姓……這些仿佛成了女方父母選上門女婿標準的“黃金條款”。
太倉法院主審“王亮離婚案”的法官屈芳分析說,夫妻間產(chǎn)生矛盾主要原因是婚前缺乏了解、婚后又缺少溝通;部分上門女婿缺乏對家庭和婚姻的責任心,不安心在女方家生活;女方父母對女兒的偏袒和對女婿的不公平待遇,也會導致家庭矛盾愈演愈烈,不可調(diào)和。屈芳建議,雙方應當樹立正確的婚戀觀,真誠慎重地對待婚姻。尤其是上門女婿要樹立正確的家庭觀念,增強家庭責任感。同時女方父母對小夫妻的生活盡量少些干預,對女婿多些尊重和關愛。
如何看待上門女婿現(xiàn)象?市法律援助部門一位律師認為,隨著城鄉(xiāng)一體化速度的加快和人口流動的頻繁,人們在婚姻問題上出現(xiàn)了價值選擇的多樣化趨勢,它是社會經(jīng)濟文化價值選擇多樣化在婚姻問題上的必然反映。在真愛和相互理解的基礎上的“上門”,才是幸福的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