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學應屆畢業(yè)生違約時遇到的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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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倉人才網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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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-04-19   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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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問:我這幾天正在辦和一個公司(已經簽了三方協議,但沒有簽勞動合同)解約的事情。我感覺那個公司在故意拖延。請問我有什么辦法能夠盡快和它解約??法律有這方面的條款嗎??現在都3月了,我急著要辦一份新的三方協議。請講具體些,如果是法律的話請說明是什么法律、哪一條的規(guī)定。
答:1、你的意思是說已經和公司、學校簽訂了三方就業(yè)協議,但還沒和公司簽勞動合同?如果是這樣,那關鍵在于你是否已去公司用工,已用工就已建立勞動關系,沒用工就還沒建立,與是否簽勞動合同無關。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七條,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。
2、如果還沒用工,那你的身份仍然是應屆畢業(yè)生,還沒成為勞動者,你直接通知公司解除三方協議即可。
3、如果已經用工,那你已經是勞動者了,還能不能與學校再簽一次三方協議就成問題。但如學校同意,那就沒問題。你可以通知公司解除勞動關系,如果想理直氣壯,就用勞動合同法38條當理由(例如拖欠工資、不辦社保);不想翻臉,那不寫理由也行。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最好有公司簽收,或者寄特快專遞保留憑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