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2011年起,我市重點打造法律援助“農民工維權門診”服務品牌,有效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。特別是在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成立后,我市專門設立了“農民工維權門診”服務窗口,進一步深化品牌打造。窗口“開診”一年來,已累計接待法律咨詢1000余件,受理法律援助申請近500起,為受援農民工挽回損失300余萬元。本報8月28日報道
我市通過強化與住建、人社、法院等部門的協(xié)調聯(lián)系,幫助農民工合法維權,從而暢通了農民工維權之路。
不可否認的是,農民工是我國勞動力大軍的重要組成部分,是推進我國經濟社會發(fā)展的有生力量。建立農民工社會權益保障制度,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,是社會發(fā)展亟待解決的問題,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。
然而,在少數(shù)地方,農民工維權之路走得依舊艱難。從“開胸驗肺”到娃娃舉牌替父母討薪,從“跳樓秀”到“爬吊塔”, 不少農民工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舉動極具自虐與自辱色彩,與其說農民工為博得社會廣泛關注而上演的“行為秀”,不如說折射出他們的悲情與無奈。改革開放以來,我國經濟的快速發(fā)展,促使農村大量剩余勞動力向城市轉移,成為城市產業(yè)工人,但由于城鄉(xiāng)二元社會結構一時無法消除,再加上相關制度的不健全和不完善,導致一些進城農民工游離于現(xiàn)有社會保障體系之外,農民工合法權益受侵害事件時有發(fā)生。
農民工在權益糾紛中處于劣勢。其原因有:勞資雙方在議價能力上的不對等,以及農民工在法律知識上的缺乏。雖然法律文件一再規(guī)定:勞資雙方必須訂立正式的勞動合同,但在實際中雇主經常違反規(guī)定。另一方面,農民工由于缺乏法律知識,往往會認為勞動合同并不重要。而且即便他們有這樣的意識和要求,雇主很可能會以種種借口或理由進行搪塞。在沒有正式勞動合同的情況下,農民工在法律文本的語境下必然處于劣勢,因為他們無法有效證明自己付出的勞動。法律的嚴謹、規(guī)范和正式反而成為他們通過法律渠道維護自身權益的障礙。
如何正視農民工的權益?讓他們在流汗的同時不流淚?首先,農民工應增強法律意識,提高法律知識,在與老板打交道時就會少一些被欺騙;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,也才能在發(fā)生勞資糾紛時,有意識地拿起法律武器。當然,由于文化程度不高,農民工單靠自己無法有效掌握法律知識,這就需要職能部門積極提供服務,比如我市除建立市鎮(zhèn)村戶四級法律援助網(wǎng)絡外,還先后建立了新太倉人法律援助站、勞動保障法律援助站,并在村、社區(qū)、勞動密集型重點企業(yè)、外來務工人員集宿區(qū)等建立了法律援助聯(lián)系點,方便農民工就近尋求法律援助,暢通了農民工維權之路。此外,當農民工的權益受到侵害時,職能部門應主動提供法律援助,農民工求助決不能無動于衷,能推就推。
當然,除了需要農民工拿起法律武器,現(xiàn)行的法律也應該更加完善。如果法律不夠健全,無良企業(yè)就會鉆空子,堂而皇之地侵吞農民工的利益。只有健全法律法規(guī),職能部門主動關懷,農民工才能感受到制度溫暖,也才能逐漸提升與資方的博弈能力,維護自己的權益。同時要引導全社會尊重農民工的辛勤勞動,樹立農民工與城鎮(zhèn)從業(yè)人員同等身份、同等地位和同等待遇的法律意識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