蘇房金規(guī)〔2014〕5號
各有關單位:
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部、財政部、中國人民銀行《關于發(fā)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(yè)務的通知》(建金〔2014〕148號)精神,經(jīng)研究,決定對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相關政策進行調整。現(xiàn)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:
一、借款人在申請之日前連續(xù)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期限,從12個月(含)以上調整為6個月(含)以上。
二、第二次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,首付款比例從不低于住房總價的50%調整為不低于住房總價的30%。
三、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擔保收費項目。
四、本通知自2014年10月31日起執(zhí)行。
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
蘇州市財政局
中國人民銀行蘇州市中心支行
2014年10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