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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單位名稱)
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履行民主程序公示說明
(參考件)
本單位 ① 已經 ② 討論確定,并形成 ③ 。 ① 與 ③ 已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顯著位置公示5個工作日。公示期間職工意見如下: 。
本單位對公示情況的真實性負責。本單位實施特殊工時工作制方案已按規(guī)定履行職工民主程序,特此說明。
單位名稱 (蓋章)
年 月 日
填寫說明: ① 屬于初次申報的,填寫“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實施方案”;屬于延續(xù)申報的,填寫“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實施情況報告”。 ② 根據(jù)民主程序履行情況填寫“職代會”或“職工大會”。 ③ 企業(yè)工會監(jiān)督組織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,填寫“職工代表大會決議”或“職工大會決議”;未建工會的用人單位,在用人單位所在地工會組織監(jiān)督指導下履行民主程序的,填寫上級工會簽署意見的“召開職工(代表)大會情況報告表”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