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業(yè)疑問:4月到5月新員工入職工作共14.5天,5月2號給她辦的社保,5月7日辭職了,5月8日辦理了人員減少。請問5月份的工資里要不要扣社保的???
律師回答:社保繳納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,從實際用工之日起即應繳納,對于員工已提供勞動的時間,不應扣除社保。對于未提供勞動的時間,實際操作中較難以區(qū)分,因單月社保用人單位繳費部分金額不高,建議不扣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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